中广网北京8月16日消息(记者王思远) 两年前,一家日本企业通过国内一家代理机构申请注册一个叫做“三光”牌的商标。这个商标在5月28日通过了商标局内部审批,如果在3个月公示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将被正式获准使用。但由于和日军侵华时推行的“三光政策”读音和文字完全相同,商标遭到了业内人士和舆论的强烈抵制。
中央台经济之声记者在商标公示网上看到,这个商标由“三”和“光”两个隶书体的汉字上下排列组成。申请的范围是医药保健类产品。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在我国实施了“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而三光商标的申请者又是一家日本企业,这就招来了很多人的反感。最先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杭州(杭州商标注册)裕加商标事务所的马培锋认为,不管日本企业的主观意图如何,作为跨国公司应当对其他国家的人民的感情负责任。
马培锋:我的脑子里很清晰地记得这段历史,一看到这个商标我就会联想到那段历史,作为一个跨国企业,你应当首先去调查这个商标在别的国家是什么含义。
而这家日本公司目前还没有进入中国市场,委托代理方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徐主任告诉记者,如果商标的内容仅仅是汉字,并不需要向商标局提供相应的意思解释。作为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官方文件之前,他们不会对客户进行无端的猜测。
徐主任:我们作为一个代理机构在代理时可能也不会想得这么深。因为那两个字是中文,商标局也没有要求提供相关的说明。我们在收到商标局官方文件之前不会把媒体的话讲给我们的客户听,这也没必要。
截止到发稿前,国家商标局还没有对这件事明确表态。从中央电视台被注册成安全套商标,到这次的三光事件,最近由于商标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为什么这些听起来有些不合情理的商标可以被注册?有10年从业经验的商标代理人毛晓东告诉记者,商标局仅仅是一个审查登记机关,实务操作中,主要是审批注册商标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有没有与其他商标类似或者相同。对商标意思的拓展内容,不会深究。
毛晓东:商标局只是一个商标的审查登记机关,它不可能对商标的内容进行主观的判断。商标法没有规定的,就视为不违法,从商标局的职能来说,就可以批准。国外也是这样的。
毛晓东还指出商标法中,并没有恶意注册这个概念。如果一些抢先注册商标涉及到侵权,或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相关权利人都可以在商标的公示期内甚至是商标注册成功后,主张自己的权利。
毛晓东:恶意注册从商标法上没有这个概念,也许有的人恶意去抢注别人的有了一定名气的商标,或是一些商标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你认为某个商标侵犯了某些权利,你可以在商标的公示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当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如果公示期过了,商标被核准注册了,你还可以向商标局提出争议,同时也要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商标在市场上构成侵权了,还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早在这件事之前,国内各类商品领域已经有15个中国人申请的“三光牌”商标注册在案。加上日文中有很多汉字与中文汉字含义不同。这些都让人觉得现在给三光事件盖棺定论为时尚早。而另一方面,商标业内也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某知名跨国企业在注册商标前,投资300万美元对不同的国家进行文化调查,最终从数以百计的备选方案中,选出了全球统一商标。这种责任感和态度是不是也值得这家日本企业借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