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套”是中国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的简称,约定俗成众所周知。这个受众有10多亿人的电视频道,影响力巨大备受关注。
近日忽闻“中央一套”已被福建(福建商标注册)一商人作为避孕套商标抢注且被受理,据说此申报之举合乎规定并不违法,如获批准价值40亿元,可转让使用。
众所周知,汉语言文字源远流长语意丰富。这样被商人拿来赚钱讨巧利用,我不得不佩服其发财钻营颇具“远见卓识”,却也备感愕然,如鲠在喉。联想一直以来,“黄金甲”、“索爱”(一为电影名称主题词、一为手机品牌)等已被注册成为避孕套商标,“二人转”注册避孕套商标被驳回等事情实感啼笑皆非。
如此利用汉字、利用人们的认知度做文章,到了无以复加、不择手段的程度,实在可悲,可耻,可恨。一夜之间,好像避孕套专利(专利,专利申请,申请专利)概念深入人心,非冠以“名牌”不可。
“中央”一词国民已有习惯用法:一般说到中央意为“党中央、中央政府”,或与“团中央、中央军委”等联系起来。虽不能把此语意固定,但在近50余年里,上述“特指、专用”确已为广大人民所接受且很难改变。利欲熏心至利令智昏者,竟敢如此大胆,把大众传媒公众事物作为避孕套商标,把人们政治、社会生活中耳熟能详的词语与那避孕套相连,以图谋一己之私利,确有犯众怒和强奸民意之感。
发乎情合乎理应是做事准则,果真把“中央一套”作为避孕套品牌,有悖于情和理,让国人无地自容,不能容忍,更会滑天下之大稽遭人耻笑唾骂。此举,不仅不应批准,更应理直气壮声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