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家美迪克浴室设备有限公司正式接到了通州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书,因为该公司在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标有注册商标标记?的“NYSSE”商标,被通州工商分局处以了16469元的行政处罚。
5月22日,通州工商分局张家湾工商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一家位于张家湾镇南火垡村东侧的企业正在生产浴室家具,“NYSSE”品牌的浴室家具包装箱上印有?标记。工商执法人员在向该企业索要商标注册证时,该公司却提供不出来。
在随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家企业是2005年10月签订厂房租赁合同,2006年8月开始筹办生产设备,2007年3月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据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曾于2006年4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NYSSE"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2006年8月8日核发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他们接到受理通知书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标有注册商标标记?的“NYSSE”商标。针对这一情况,当天通州工商分局正式立案对该企业进行调查。
通过进一步调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这家企业还是北京家美迪克浴室设备有限公司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由于该企业同时违反了《商标法》和《公司法》,对此通州工商分局分别对其作出了罚款6469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国家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商标法》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冒充注册商标的属违法行为。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而北京家美迪克浴室设备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NYSSE”商标的注册申请并被受理,但并不代表已经核准注册,是否核准注册应以商标注册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