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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撤销起诉商标局 或因诉讼时效已过主动撤诉

阅读:143 次 时间:2007-11-7 稿源:网络资源

“达娃之争”在司法层面的战争,在短期沉寂之后再起波澜。日前,本报记者从达能内部证实,杭州(杭州商标注册)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已撤销对国家商标局的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则拒绝在现阶段对此事作出回应。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司法擂台”从四个变成了三个。但由娃哈哈提出的杭州商标仲裁,以及达能在瑞典提出的仲裁和在美国提出的起诉,目前依然处于胶着状态。

撤诉缘于“立案无由”?

由达能主导的合资公司起诉商标局事件,结束时显得较为低调。达能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强调,在了解清楚基本的法律事实后,达能主动撤销了对国家商标局的起诉。

早前,有媒体引用和君创业总裁李肃以娃哈哈工会名义所作的调查材料称,达能撤诉的理由是“无法立案”。

该报道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该起诉后约谈了达能、国家商标局和娃哈哈三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如果达能起诉的是11年前国家商标局口头驳回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那么诉讼时效已过。而如果起诉的是今年6月国家商标局给浙江省工商局的复函,那仅仅是一个政府机构间的信函说明,并非法律行为。由于“立案无由”,达能只好选择了撤诉。

但昨天,本报记者就此事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求证时,法院负责人称,目前无法就此事对媒体作出回应。而达能方面则强调,实际情况是主动撤诉,而不是被驳回。

“达娃之争”战场变三个

此次达能撤销对国家商标局的起诉,是“达娃之争”的司法战中第一个“结束战斗”的战场。今年9月,达能主导的合资公司因国家商标局不同意其与娃哈哈集团之间的“娃哈哈商标”转让,将商标局诉至法院。

据悉,早在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娃哈哈集团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请求将集团名下的200余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至今年6月,合资公司从杭州仲裁委员会了解到,国家商标局根据《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对商标均未同意转让。合资公司方面认为,国家商标局做出决定后未对其做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违背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做出决定的方式亦不符合《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程序,请求法院撤销商标局的被诉行政行为。

目前,随着达能的撤诉,达娃间的司法战争的火力更为集中在余下的三个战场。据悉,目前“达娃之争”余下的三个法律擂台分别是达能在斯德哥尔摩提起的针对违反合资协议“非竞争性条款”等8项国际仲裁;在美国提起的针对离岸公司和宗庆后妻女的起诉;娃哈哈在杭州申请的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仲裁,其中只有杭州的仲裁由娃哈哈提出。随着达能对国家商标局的撤诉,达娃司法大战中,由达能发起的法律擂台由三个变为两个。

达能反驳李肃指责失实

与达能撤诉事件一同浮出水面的另一消息使事件变得更复杂。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在给上海市纪委的检举信中称,达能公司当年购买光明乳业(行情股吧)股权低于市场价格30%,是通过串通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由原国资委主任凌保亨具体执行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而达能强调,这完全是子虚乌有,更是对政府部门的无理诋毁。达能内部人士指,李肃的指责毫无根据,有动机不纯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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