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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禁止使用"中南海""中华"为香烟商标

阅读:185 次 时间:2007-6-1 稿源:网络资源

我们经常看到不少“瘾君子”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致使一些自己不吸烟的人也遭受池鱼之殃。如何才能让这些“目中无人”的“瘾君子”有所收敛呢?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袁敬华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打造无烟的公共环境,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予以惩处。袁敬华建议,可先由国务院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条件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袁敬华认为,法律法规应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室、商业机构、剧场、体育馆、会议室、公共服务场所等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惩罚;为方便吸烟者,可在各种公共场所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市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熊伟则提出了一些更具体的建议。熊伟认为,应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电影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香烟广告。餐馆、酒店、咖啡店、茶馆、KTV等各种公共消费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公共道德”的标志。香烟盒的一面必须印刷“吸烟有害健康”,并印上因吸烟导致肺癌的肺癌病人的病变肺等有关图片,面积应按《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

熊伟还建议,应禁止使用“中南海”“中华”“熊猫”“阿诗玛”“黄山”“红梅”等有特殊意义或让人产生美好联想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

卫生部日前发布的《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中国现有约3亿吸烟者,却有5.4亿人正遭受被动吸烟,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

据了解,德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已经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袁敬华认为,我国应从建设和谐社会、办好“无烟奥运”的大局出发,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为社会创造一个无烟环境,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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