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对驰名商标司法保护进行调研,条件成熟时制定和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适用标准。
近来,一些商标权人出于追求荣誉称号、广告效应等商业价值的需要,将驰名商标作为“金字招牌”,超越权利保护的范围,滥用诉讼权利,打击竞争对手;也有的地方片面将“争创”驰名商标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5月31日提醒,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只是将其作为案件事实,而不是授予商标权人“荣誉称号”。
“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方向是,既不过高过严地抬高认定的标准和条件,使驰名商标高不可攀,也不刻意降低司法认定的门槛,而是严格依照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立法意图和法定条件,依法予以认定和保护。”他说,这样既避免驰名商标认定的“神化”和“异化”,也防止商标权的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