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商标注册)的“狗不理”包子是中国驰名商标,天下闻名。济南大观园商场的天丰园饭店,也在卖“狗不理”包子。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济南的“狗不理”是在冒用其名义经营,两家的官司从去年打到现在,从一审打到二审。就在前几天,二审进行了开庭审理。
天津的“狗不理”包子是中国驰名商标,天下闻名。济南大观园商场的天丰园饭店,也在卖“狗不理”包子。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济南的“狗不理”是在冒用其名义经营,两家的官司从去年打到现在,从一审打到二审。就在前几天,二审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对方商标侵权
2006年11月,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将济南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告上法庭,声称对方商标侵权。原告说,1994年他们将“狗不理”注册为商标,2004年到期后又续展10年。1999年底,“狗不理”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6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长期以来冒用“狗不理”名义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将原告的“狗不理”商标作为企业名号使用,营业范围也与原告完全相同,而且还在其经营场所外部正面墙体和楼道、楼梯内、店内价格单、宣传名片上突出使用“狗不理”标识。
天津狗不理集团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其商标权的侵害。因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5万元。
被告:俩“狗不理”不同
一审中,被告答辩称,“狗不理”是作为其服务项目灌汤包的服务标识,并且在冠以天丰园饭店的字号下使用,与原告的区别十分明显,不会产生误认。济南的老食客都知道济南大观园的狗不理包子是济南的著名小吃,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存在。被告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使用“狗不理”作为服务项目灌汤包的服务标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已连续使用20多年,而原告的商标是在1994年注册的。依我国有关法律,“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因而原告的请求应予驳回。
该案发生后,大观园街道办事处、济南市市中区商业贸易局、济南市贸易局、济南市饭店协会均在关于天丰园饭店自上世纪40年代初开始持续经营“狗不理”风味猪肉灌汤包以及多次被评为济南名优风味小吃的证明材料上加盖了公章。济南市饮食业协会亦出具证明称,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天丰园饭店一直持续经营“狗不理”风味猪肉灌汤包,是济南市消费者喜欢的小吃,并被评为2005年的名优小吃。
一审败诉原告上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天丰园饭店在济南这一特定地域经营“狗不理猪肉灌汤包”的历史由来已久。其一直持续经营,并在济南这一特定地域使用“天丰园狗不理”作为区别于天津的“狗不理”的招牌。原告虽然成为了有关商标的权利人,但不能阻断以前所形成的既定事实和经营状态。被告未超出原有地域和服务项目,也未使用原告“狗不理”商标的特定书写方式,因此,被告使用“狗不理”介绍和宣传其以天丰园饭店名义经营的“狗不理包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狗不理”服务商标专用权。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山东(山东商标注册)省高院提出上诉。其指出,《济南老字号》一书为民间流传,并无相关历史资料作依据,其中错误频出,不足为据。济南饭店协会等出具的证据,缺乏历史资料作依据。被告的《商业企业登记书》显示,1973年其名称为“济南市大观园商场饮食商店天丰园饭店”,并没有以“狗不理”作为字号或服务商标使用的记录。1986年向济南市工商局提交的申请报告中,有称经营“狗不理”猪肉灌汤包之语,但也未将“狗不理”作为字号或服务商标使用,而仅作为经营的商品名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