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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炎洁”未注册缘何受保护?新《商标法》提供法律依据

阅读:237 次 时间:2007-7-13 稿源:网络资源

日前,由《中国驰名商标》月刊主持评选出的“2006年度中国驰名商标十大新闻”中,仁和集团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妇炎洁”,成为全国第一个由司法认定却未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名列十大新闻榜首。

2006年3月9日,江西(江西商标注册)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仁和集团麾下子公司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省仙居县佳诺药剂厂侵犯“妇炎洁”商标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原告提供的大量证据,最终判定“妇炎洁”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依法对其进行保护。至此,“妇炎洁”成为我国《商标法》修改后,实施驰名商标行政、司法双轨认定制度以来,司法认定未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一例。

注册商标为何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新《商标法》第13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不但包括注册商标,也包括未注册商标,特别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的认定并没有以商标是否注册作为限制条件,关键是看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仁和集团康美公司的“妇炎洁”系列洗液自投放市场以来,凭借其过硬的产品质量和疗效,先后荣获多项国家荣誉称号,产品销量稳居同类产品前列,拥有近6000万消费者。由付笛声、任静夫妇代言的电视广告更让“妇炎洁”名声鹊起、家喻户晓。“妇炎洁”品牌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拥有较高的认知度,具备了受新《商标法》保护的必要条件,能在此次侵权案中胜诉也就顺理成章了。

我国新《商标法》不但明确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赋予了部分未注册商标在商标法中的地位,而且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妇炎洁”作为我国新《商标法》颁布后的第一件司法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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