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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应当大力加强商标海外注册

阅读:144 次 时间:2007-9-27 稿源:网络资源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近日在厦门召开,围绕着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面对近些年来我国企业的海外“商标劫”,中国企业要开辟国际市场,就要大力加强商标的海外注册和保护。

近日,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厦门召开,与会代表就中国企业在国外如何推进知识产权维权,特别是商标保护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监管处处长程萌在论坛上表示,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是维护自身权利,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前提。

闯世界横遭“商标劫”

近些年,企业商标涉外抢注层出不穷,特别是驰名商标被境外抢注事件屡见不鲜,如“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被抢注,“全聚德”、“三鞭酒”在韩国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英国被抢注,“大白兔”在日本、美国被抢注,“英雄”和“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以及“红塔山”、“安踏”、“海尔”、“长虹”、“女儿红”、“杏花村”等著名商标都在海外遭遇“商标劫”。

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有超过15%的内地知名商标在境外遭抢注;有超过80个企业的商标在印尼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中国出口商品商标被抢注案件共有2000余起,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各个行业,造成每年约10亿元的无形资产流失。国内企业的海外“商标劫”已成为中国企业打开国门、走向世界的一大障碍。

要走出国门必商标先行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商标的国际注册,如“可口可乐”、“奔驰”、“麦当劳”、“柯达”、“欧米茄”均在150多个国家申请注册,并取得商标权;“松下”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注册1.3万件商标;“联合利华”在世界拥有注册商标达7万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就超过1000件。

自1989年中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来,以中国为原属地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不断增加,从1989年的4件增加到2006年的1416件。但是,与国内商标注册申请量相比,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比例还很小。截止到2006年,以中国为原属地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量仅为当年国内商标注册申请量的2.2%。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目光瞄准海外市场,国内各个行业的企业已不可避免地融入了世界经济大潮。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后,如果不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将为企业发展埋下巨大隐患,为企业扩大产品出口,进军海外市场设置重重障碍。

商标一旦在国外被抢注,我国企业的产品要进入被抢注国家或地区,企业就得以重金买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商标或“改名换姓”,这两种方法都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因此,中国企业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第一步就是到国外进行商标注册。

反国际抢注要未雨绸缪

当前,世界各国商标确认制度主要有3种:使用优先制、注册优先制和使用与注册并用制。“使用优先制”即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注册优先制”即国家依据商标在该国的注册纪录确定权利人;“并用制”即国家则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情况。虽然目前世界各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大都一致,即保护注册商标所有权。并且,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取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只有经过注册,才能在该国享有专用权,受到当地的法律保护。企业,尤其是那些产品出口较多的外向型企业,反击商标国际抢注,要提高企业自身的商标法律保护意识,了解各国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及早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未雨绸缪,先解决“国际身份”问题,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商标防御体系,为闯荡国际市场备下“金鞍”。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很多企业已经开始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如娃哈哈公司在日本、韩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注册了“娃哈哈”商标。在花了约两年时间在全世界大部分地区完成了“浪莎”商标注册后,“浪莎”公司的出口订单应接不暇。

据了解,海外注册商标并不难,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逐一国家(地区)注册,二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人只需缴纳统一规定费用,再缴纳一项各国的单独规费,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就可以实现国际注册。目前,“马德里国际注册”被认为是省钱、省时又省事的一种注册方式。相关链接:

“使用优先”原则适用:阿联酋、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印度、英国、美国、尼日利亚等。

“注册优先”原则适用:中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德国、俄罗斯、法国、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南非等国家和地区。

“并用制”原则适用:中国香港、越南、丹麦、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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