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企业将获得双重奖励。记者日前从开发区经发局获悉,自2008年1月1日起,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天津(天津商标注册)市著名商标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区内企业,管委会将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为鼓励开发区企业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前,开发区管委会下发通知,针对开发区驰、著名商标企业实施鼓励政策,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对驰名商标企业在市政府奖励10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著名商标企业的奖励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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