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收到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行政案件的应诉通知,并积极应诉。
日前,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干红葡萄酒品牌“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属张裕。针对张裕公司将“解百纳”注册为商标一事,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企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解百纳”是否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及其他特点,并成为葡萄商品通用名称;“解百纳”是否经张裕公司长期使用并已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