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方式
联系我们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查询 商标转让 商标公告 网上注册 商品分类 商标黄页 注册商标
回到首页 | 商标报道 | 商标专题 | 商标法规 | 以案说法 | 商标博客 | 权威发布 | 视角调研 | 理论前沿 | 代理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注册商标在线-权威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阅读:31 次 时间:2007-8-9 稿源:网络资源

商标[1997]1号

商标代理组织:

近年来,随着企业的商标意识逐渐提高,作为企业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途径的商标异议,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商标异议申请件逐年大幅度上升,异议双方的提供的材料越来越全面。但是,近来不少异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未经翻译的外文资料,给商标异议裁定及商标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文”,今后异议当事人提供的异议材料中的外文书件,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材料将不作为异议材料使用,并将其退回当事人。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四日

(完)

往日商标资讯
·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的批2006-1-18 点击416
·关于商标代理机构直接向通达商标服务中心2007-8-9 点击176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递交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2007-8-9 点击179
·关于国际局商品跨类不规范补正时限的通知2007-8-9 点击270
·关于对欠费商标代理机构催缴商标规费的通知2008-1-30 点击190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2005-11-1 点击937
<>中国注册商标在线免责声明<>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代理合作 支付方式 英才招聘
Copyright? 2003 chntm.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晨光旭通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市通讯公司提供网络带宽
mailto: 51666240#163.com(请将#改为@)
热线电话:010-51666240
京ICP证 040818 号